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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章規定,本校正取生報到為二階段模式,為第一階段「新生資料確認」及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未完成以上二階段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重要事項如下:

一、「新生資料確認」:請於113418日(星期四)10時至113421日(星期日)24時,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辦理資料確認。

(一)網    址:https://ecsa.ntcu.edu.tw/,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

(二)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三)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11日,請輸入1999/01/01)。

二、「親自報到」: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領取入學須知。

(一)報到時間:1134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

(二)報到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民生校區求真樓1樓大廳(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錄取生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報到應繳交(驗)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學經歷()證件。

      應屆畢業生如報到時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未填具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3.各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之各項證件。

      4.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

      5.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另應繳交「在職證明書」(附件1),服務機關開立之日期應為1133月(含)以後,未符合者,更改為一般生身分,考生不得異議。

      6.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特殊教育公費生組」需再繳驗(交)下列證件正本:

     ❶完成特殊教育半年教育實習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❷錄取「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小)」者,需檢附「特殊教育教師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驗正本,收影本)。

     ❸錄取「特殊教育學校(班)(幼兒園)」者,需檢附「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驗正本,收影本)。

     7.考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報到時應繳交(驗)文件之正本『16』項所列各項證件外,應另攜帶下列證(文)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❶委託書(附件2)。

        ❷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三、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請向本校各招生系所遞送「放棄錄取資格切結聲明書」(附件3),俾利辦理遞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