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正取生報到為二階段模式,分第一階段「網路報到」及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辦理,未完成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正取生報到通知事項如下:
一、第一階段「網路報到」:進入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填報新生資料
(一)網 址:https://ecsa.ntcu.edu.tw/(建議使用瀏覽器:GoogleChrome及Firefox, IE不支援。),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
(二)開放時間:110年4月27日(星期二)10時至110年4月28日(星期三)24時止。
(三)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四)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年1月1日,請輸入1999/01/01)。
二、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領取註冊資料
(一)日期:110年5月10日(星期一)至110年5月16日(星期日),逾期未辦理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正取生應依各系、所指定之報到方式及時間辦理報到,報到方式、時間、及地點由各系、所訂定(詳見簡章「參、招生班別、招生名額、考試科目、佔分方式及應繳資料」或逕洽各系、所)。
(三)報到應繳交(驗)下列文件:
1. 國民身分證。
2. 學經歷證件(繳驗正本,並繳交影本乙份)。
應屆畢業生如報到時尚未取得碩士學位證書,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碩士學位證書正本,未填具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驗碩士學位證書正本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3. 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
4. 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另應繳交「在職證明書」(簡章附表五),服務機關開立之日期應為110年4月(含)以後,未符合者,更改為一般生身分,考生不得異議。
5. 考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報到時應繳交(驗)文件之正本『(1)至(4)』項所列各項證件外,應另攜帶下列證(文)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1) 委託書(簡章附表九)。
(2) 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三、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請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遞送「放棄錄取資格切結聲明書」(簡章附表十),俾利辦理遞補事宜。
四、如有疑問請與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聯絡電話:04-2218-3114、1006、369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