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第六梯次遞補名單公告如附件1,本校報到手續分二階段模式,第一階段「正取生新生資料確認」及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辦理,未完成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遞補通知於112年9月6日掛號郵寄至各遞補生通訊地址。報到通知事項如下:
請於112年9月6日(星期三)20時起至112年9月7日(星期四)17時止,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https://ecsb.ntcu.edu.tw/)辦理資料確認,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申請方式及流程請詳見簡章第26頁)。
- 身分別選項:新生報到。
- 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 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年1月1日,請輸入1999/01/01)。
- 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
- 時間:112年9月7日(星期四)14時起至112年9月8日(星期五)17時止,逾期未辦理「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各招生學系所所訂定報到方式如附件2,請依各招生學系所制訂定報到方式辦理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親自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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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到地點:各招生學系辦公室。
- 報到日期:112年9月7日(星期四)、112年9月8日(星期五)。
- 正取生於前述期限內本人親自或填寫委託書(簡章附表九)委由他人辦理報到。
- 正取生、備取生報到應繳驗之文件如說明三所述,請配合辦理。
- 正取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正取生、備取生報到應繳交(驗)文件(如說明三),應另攜帶「①委託書(簡章附表九)」及「②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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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報到」:
於期限內(112年9月8日前)將①國民身分證影本及②「正取生、備取生報到應繳交驗之文件(如說明三)」,以掛號郵寄至各招生學系(郵戳為憑),並請於郵寄後致電至各招生學系辦公室確認。
- 「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時,應繳交(驗)下列文件之正本(含影本):
(一)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僑生身分)正本。【通訊報到者,繳交影本】
(二)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兩吋彩色證件照片1張。
(四)學歷(力)證件(繳驗正本,並繳交影本乙份)。
1.大學校院肄業生(含空中大學):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大學或專科學校(含應屆)畢業生:大學或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3.專科學校學生,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應繳驗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4.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應繳驗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年滿22歲且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者,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80學分以上者,應繳驗高中畢(結)業證書以及學分證明文件: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6.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一)規定,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7.以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簡章附錄二)規定,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8.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簡章附錄三)規定,繳驗學歷證明文件。
- 如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請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遞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表十),俾利辦理遞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