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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簡章規定,本校正取生報到為二階段模式,分第一階段「正取生新生資料確認」及第二階段「正取生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辦理,未完成以上二階段報到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異議。正取生已於成績單另加註「新生報到通知」,本校不另行以紙本寄發新生報到通知。重要事項如下:

一、第一階段「正取生新生資料確認」:進入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填報新生資料,以免影響後續註冊與選課等重大權益。

   (一)網    址:https://ecsa.ntcu.edu.tw/(建議使用瀏覽器:GoogleChromeFirefox IE不支援。),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

   (二)開放時間:111415日(星期五)10時至111417日(星期日)24時止。

   (三)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四)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11日,請輸入19990101)

二、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領取入學須知。

    (一)報到日期:111年4月25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日),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正取生應依各院/系/所指定之報到方式及時間辦理報到(請詳見「111研究所碩士班新生報到方式及時間」或簡章「參、招生班別、名額、考試科目、佔分方式及應繳資料」或逕洽各系所)。

(三)報到應繳交(驗)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通訊報到者請寄送國民身分證影本,並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2.學經歷(力)證件。

          應屆畢業生如報到時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未填具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3.各系所「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之各項證件。

      4.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

          5.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另應繳交「在職證明書」(附表四),服務機關開立之日期應為111年3月(含)以後,未符合者,更改為一般生身分,考生不得異議。

          6.考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報到時應繳交(驗)文件之 正本『1至5』項所列各項證件外,應另攜帶下列證(文)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

        委託書(簡章附表十)。

        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三、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報到、錄取(入學)資格,請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遞送「放棄錄取資格切結聲明書」(簡章附表十一),俾利辦理遞補事宜。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電話:(04)22181006、3693、1009、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