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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6870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修正「體育學系碩士班運動科學公費生分發學年度及請領公費年限」,詳細修正內容如說明四。

三、本校於109年11月17日於網頁公告之招生簡章版本因配合前項修正,已於109年11月27日下午5時更新招生簡章版本(如附件),惟109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自網站下載者,請留意以下修正內容。

四、簡章內容【第8頁】及【第36頁】修正對照表如下:

項目

報考系所

原簡章內容

修正後簡章內容

參、招生班別、名額、考試科目、佔分方式及應繳資料

體育學系碩士班

運動科學公費生組

公費生規定:一、配合台東縣提供一名原住民公費生,具阿美族語專長,於114學年度分發阿美族語偏遠類型原住民重點學校。

(簡章第8頁)

公費生規定:

一、配合台東縣提供一名原住民公費生,具阿美族語專長,於113學年度分發阿美族語偏遠類型原住民重點學校。

拾伍、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特殊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分發縣市所屬學校服務為114學年度。

(二)公費生未能於修業四年內完成學業畢業者,自第五年起需自費就讀。』」

(簡章第36頁)

二、「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特殊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分發縣市所屬學校服務為113學年度

(二)公費生未能於修業二年內完成學業畢業者,自第三年起需自費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