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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第二梯次遞補名單公告如附件,依簡章規定並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本校錄取生報到為二階段模式,分第一階段「新生資料確認」及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辦理,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或經審核報考資格不符規定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報到通知事項如下:

一、第一階段「新生資料確認」:進入本校「校園資訊系統」填報新生資料,以免影響後續註冊與選課等重大權益。

 (一)網    址:https://ecsa.ntcu.edu.tw/,請於身分別選項選擇「新生報到」。

 (二)開放時間:111年5月30日(星期一)12時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24時止。

 (三)登入帳號:身分證字號。

 (四)登入密碼:出生年月日(範例:1999年1月1日,請輸入1999/01/01)。

二、第二階段「親自報到或通訊報到」: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一)報到時間及方式: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7日,請務必依各招生系所訂定報到方式及時間辦理報到(請逕至各學系網頁查詢報到方式),逾期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親自報到:

   1.報到地點:各招生系所辦公室。

   2.錄取生於各招生系所公告期限內本人親自或填寫委託書(簡章附表十)委  由他人辦理報到。

   3.報到當日應繳交(驗)下列文件之正本:

   ①國民身分證。

   ②學經歷(力)證件。

   ③兩吋彩色證件照片2張。

   ④應屆畢業生如報到時尚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應填具切結書(於本校網頁下載)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未填具切結書者或逾期未繳驗學士學位證書正本者,取消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⑤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另應繳交「在職證明書」(簡章附表四),服務機關開立之日期應為111年3月(含)以後,未符合者,更改為一般生身分,考生不得異議。

   4.考生如因故委託他人辦理報到者,請被委託人攜帶「3報到當日應繳交(驗)下列文件之正本」所列各項證件外,應另攜帶下列證(文)件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受理委託辦理報到作業,考生不得異議:①委託書(簡章附表十)。②被委託人國民身份證正本。

  (三)通訊報到:111年6月7日前將「國民身分證影本及(二)親自報到3所列②至⑤」之應繳交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各招生系所(郵戳為憑),並請於郵寄後與各招生系所電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