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8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6870號函辦理。
二、本簡章修正「體育學系碩士班運動科學公費生分發學年度及請領公費年限」,詳細修正內容如說明四。
三、本校於109年11月17日於網頁公告之招生簡章版本因配合前項修正,已於109年11月27日下午5時更新招生簡章版本(如附件),惟109年11月27日下午5時前自網站下載者,請留意以下修正內容。
四、簡章內容【第8頁】及【第36頁】修正對照表如下:
項目 |
報考系所 |
原簡章內容 |
修正後簡章內容 |
參、招生班別、名額、考試科目、佔分方式及應繳資料 |
體育學系碩士班 運動科學公費生組 |
公費生規定:一、配合台東縣提供一名原住民公費生,具阿美族語專長,於114學年度分發阿美族語偏遠類型原住民重點學校。 (簡章第8頁) |
公費生規定: 一、配合台東縣提供一名原住民公費生,具阿美族語專長,於113學年度分發阿美族語偏遠類型原住民重點學校。 |
拾伍、附註及其他注意事項 |
二、「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特殊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分發縣市所屬學校服務為114學年度。 (二)公費生未能於修業四年內完成學業畢業者,自第五年起需自費就讀。』」 (簡章第36頁) |
二、「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特殊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核定,「體育學系碩士班公費生」分發縣市所屬學校服務為113學年度。 (二)公費生未能於修業二年內完成學業畢業者,自第三年起需自費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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